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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考核法≠360度考核

   日期:2007-11-07     浏览:96    评论:0    
核心提示:“360度考核法”又称为“全方位考核法”,最早被英特尔公司提出并加以实施运用。该方法是指通过员工自己、上司、同事、下属、顾

  “360度考核法”又称为“全方位考核法”,最早被英特尔公司提出并加以实施运用。该方法是指通过员工自己、上司、同事、下属、顾客等不同主体来了解其工作绩效,见“360度考核示意图”。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企业经常发现360度考核法效果不佳。原因何在?笔者通过长期的管理咨询实践发现,一个深层的原因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360度考核法的本意是让最了解情况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人来做评价,可是人们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让所有的人来考核所有的考核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360度考核法≠360度考核”。

  

  

  在360度考核法中,不同的考核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如图一:

  

  360度考核法的优缺点

  360度考核法的优点在于:

  (1)打破了由上级考核下属的传统考核制度,可以避免传统考核中考核者极容易发生的“光环效应”、“居中趋势”、“偏紧或偏松”、“个人偏见”和“考核盲点”等现象。

  (2)一个员工想要影响多个人是困难的,管理层获得的信息更准确。

  (3)可以反映出不同考核者对于同一被考核者不同的看法。

  (4)防止被考核者急功近利的行为(如仅仅致力于与薪金密切相关的业绩指标)。

  (5)较为全面的反馈信息有助于被考核者多方面能力的提升。

  360度考核法实际上是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的自主性和对工作的控制,员工的积极性会更高,对组织会更忠诚,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360度的不足在于:

  (1)考核成本高。当一个人要对多个同伴进行考核时,时间耗费多,由多人来共同考核所导致的成本上升可能会超过考核所带来的价值。

  (2)成为某些员工发泄私愤的途径。某些员工不正视上司及同事的批评与建议,将工作上的问题上升为个人情绪,利用考核机会“公报私仇”。

  (3)考核培训工作难度大。组织要对所有的员工进行考核制度的培训,因为所有的员工既是考核者又是被考核者。

  360度考核法在国内应用的难点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管理事务中广泛的运用和“人本”管理思想成为西方管理学中的主导管理理念,360度绩效考核方法在西方国家许多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其具体形式也不断推陈出新。但是我国许多企业目前并不具备实施360度考核法的外部条件:

  一是网络信息技术在管理事务中的运用尚处于建设期和导入期,很多企业还没有形成可以支撑起360度考核所需要的内部信息网络平台,强行推广360度考核无疑会大大提高考核成本;

  二是传统的文化观念导致大部分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员工的素质难以保证他们能理性地运用组织赋予他们地权利,“官本位”思想使大部分组织领导者难以从意识上接受来自下属的监督与批评。

  这两方面的因素大大制约了360度考核法在我国的应用和推广,而这两方面的建设和转变过程都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

  在国内实际运用时的注意事项

  (1)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业务类型重新审视是否合适用360度考核法。一般说来,公司处于初创期是不宜采用的,高科技等结果导向的企业也不宜采用。

  (2)创建实施360度考核法的外部环境。网络化信息化的办公条件可以缩短考核时间减少考核成本;和谐、合作、互助的工作氛围能保证考核正常进行。

  (3)合理界定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并非所有人都必须由员工自己、上司、同事、下属、顾客等全方位进行考核。原则上是考核者必须了解熟悉被考核者的工作,不应让与被考核者无任何业务往来的不相关者成为考核者。

  (4)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核要素。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性质的被考核者的考核要素是不一样的。比如高层管理者的考核要素包括目标意识、模范表率、决策水平、协调能力等而一般员工的考核要素包括责任心、纪律性、工作速度、业务技能等;研发人员的考核要素在于创新成果而财务人员的考核要素是工作慎密和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等。

  (5)选用合适的考核方法。一般说来,对于目标越明确的工作,对于过程的考核应该越少。不同考核者适用的考核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考核者是上司则适宜采用MBO法,考核者是同事和考核者自身适宜采用行为锚定评价法,考核者是下属和顾客适于采用关键事件法。

  (6)制定合适的考核周期。不同考核者适用的考核周期是不一样的。原则上业务往来密切者适用较短的考核周期;被考核者的职位较低者适用较短的考核周期。

  综上所述,360度考核法针对不同的企业和被考核者,可能是90度考核、180度考核、270度考核等等,千万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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