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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月入三千 年底双薪多缴75元个税

   日期:2009-09-16     来源:沈阳晚报    浏览:183    评论:0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双薪制又该怎么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后,9月1日,沈阳市地税部门相关专家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政1:“双薪制”合并征个税

  政策:所谓“双薪制”主要指的是“第13个月工资”,即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读:之前对于“双薪制”的扣税方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而现在停止这样的计算方法,而是把两个月的工资合并按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扣税方法计税。

  实例:李先生在2009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以及第13个月工资、薪金3000元。

  现行方式:第12个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3000-2000)×10%-25=75元,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3000×15%-125=325元,合计400元。

  新规定:(3000+3000-2000)×15%-125=475元。

  新政2:离婚房产过户不征个税

  政策: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例:小赵和小何双方协议离婚,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现升值到60万元。小赵愿放弃房产,并将自己名下的那部分转移给小何。小何现准备将房产出售,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现行方式:(60-40)×20%=4万元

  新规定:40×50%=20万元,(60-20)×20%=8万元

  新政3:董事费当工资收入纳税

  政策: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公司董事有两种,一种是在公司任职的,一种是只担任董事,但不具体任职,这两类董事的董事费征税方法不同:不在单位任职的,其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征收个税,扣税基数是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税基数是劳务报酬的20%,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是20%,每次应纳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还要实行加成征税;在单位任职的董事,其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一起算,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扣税基数是2000元,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不同而变化,最高税率为45%。

  实例:某董事1年的董事费是5万元,那么劳务所得税为5×20%=1万元。如果这笔董事费是按照分开12个月发放,那么计税方式又不一样了,4000元以下的是按照800元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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