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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首次明确年金企业缴费个税扣缴方法

   日期:2009-12-1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浏览:283    评论:0    

  企业缴费视为月工资扣税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最新通知,首次明确年金企业缴费部分的个税扣缴方法,即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下称“企业缴费”)的部分,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直接对应税率表扣税。而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当月工资、薪金中扣除。

  税总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企业年金大多集中在高收入行业,为了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因此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部分征税,但同时考虑到对企业年金进行扶持,对于企业缴费部分采取了上述较为优惠的算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主要有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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