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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