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最低工资提高 加班费增加 清明3天至少373.1元

   日期:2011-05-12     来源:|0    浏览:170    评论:0    
核心提示:  清明节小长假期间仍有人坚持工作,使加班费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由于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清明节小长假期间仍有人坚持工作,使加班费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由于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60元,因此清明节加班费也有所增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4月3日至5日为清明节放假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为:4月5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4月3日或者4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

  从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20元调整为1160元,日工资应为116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3.3元。按此标准计算,在清明节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159.9元;3日或者4日加班,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06.6元。如果三天都加班,那么至少能拿到373.1元,比去年同期的296.1元提高了77元。(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最低工资提高 加班费增加 清明3天至少373.1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