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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桶理论与公司治理

   日期:2009-07-20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作者:张华强    浏览:144    评论:0    
核心提示:  从《木桶理论》的“补齐短板”到执行的“没有任何借口”,当然有它的道理,但是它们似乎都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谈管理。企业高管

  从《木桶理论》的“补齐短板”到执行的“没有任何借口”,当然有它的道理,但是它们似乎都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谈管理。企业高管败德行为的屡禁不止,却让人们不能不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非都是员工的错,需要对管理者进行约束。这就需要对木桶理论做出新的解释,即除了关注木板的长短之外,对于“桶箍”的约束力进行一番审视,这正是公司治理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

  从“桶箍”的自我约束说起

  木桶原理最初的含义,是指木桶的储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的长度,要想提高企业木桶的储水量就是要补齐短板。补齐短板当然可以多打水,但它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的前提之上,即木桶有严格的约束,形象地说就是桶箍牢靠,木桶不漏水。没有桶箍的作用,再长的板也只能是板,永远不会成为木桶;但是桶箍不牢靠,木桶打回来的水也会漏光。谁能保证桶箍牢靠的前提可靠呢?在通常的情况下,桶箍的约束合适与否主要靠管理者的自我约束,也就是说它似乎不成问题。

  一般说来,一个人的自我约束包括他的工作姿态和获取私利的自控能力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工作姿态方面要克服惰性,努力工作;在自控能力方面要克服私欲,严于律己。管理者的自我约束也是一样,如果一个管理者没有很好的工作姿态,那么他的敬业程度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在自控能力方面对也需要他对个人利益所得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于前一种自我约束,管理者一般来说应该不成问题,因为企业家大多比普通人懂得自制,工作比较勤勉。这种自我约束实际上是通过自律而律他,这就好比通过桶箍的作用约束木板。但是对于后一种自我约束,并不是每一个管理者都能善始善终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趋利性,如果仅仅依赖管理者的自我管理,那么这种自我约束往往靠不住。

  因为这涉及到水桶里水的分配。木桶里的水滴水不漏,分配完全由管理者决定时,就会形成一种特权。一般说来,管理者通过补齐短板多打水,个人所得也可以成比例的增长,管理者并不缺少补齐短板的动力。不幸的是,补齐短板后管理者总想得到更大比例的份额。譬如美国的“泰罗制”出现以后,列宁曾分析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某一生产作业面采用了泰罗制后,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63%,工资只增加了27%,工厂主在同量的生产所得中所支的工资却减少了一半,因而泰罗制被称为“血汗制”。这种现象虽然残酷,但也不难理解,这出于管理者的趋利本性。

  当然,管理者占取更多份额的私欲也得有一个限度,要受一定社会环境的限制,并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尤其当管理者不是木桶的唯一主人时,管理者在木桶里的水中分得多大份额并不能由他个人说了算,由相关利益主体经过权衡后确认。反过来说,在社会环境允许,被管理者能够承受的情况下,管理者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得较高,有时甚至很高的收入也是正当的,据此进行管理也属正当管理,但这是假定管理者也能像善良的主人那样起好桶箍的作用。当管理者同时也是木桶的主人时,发挥好桶箍作用的动机是不成问题的。木桶里的水量增加,其所得无论是相对数额还是绝对量都是递增的,因而他都愿意加强自我约束。也就是说,管理者补齐短板与当好桶箍的自我约束是一致的,管理者的人格是统一的。他不会一方面勤勉地去补齐短板,另一方面让木桶漏水。

  两权分立下的“桶箍”失灵

  当管理者不是企业木桶的唯一主人时,“桶箍”的作用就有了微妙的变化,管理者自我约束的二重性产生了矛盾:管理者固然可以通过补齐短板使自己的利益成比例的增长,但是当管理者发现木桶漏水对个人有利时,能否进行严格地自我约束则面临着考验,即在对“木板”严格管理的状况下有可能故意放松“桶箍”,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我们常见的“穷庙富方丈”现象。

  在“穷庙富方丈”中,所谓“穷庙”其实就是木桶漏水,只不过这时企业木桶的漏水有其特殊性,是为了“富方丈”,漏出的水不流外人田,流到了管理者的囊中。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也许会更热衷于补齐短板,在形式上把木板拢在一齐,只是在实质上利用各种“空子”把“庙”搞穷。这就是两权分立下的“桶箍”失灵。尤为重要的是,企业木桶虽然不是管理者一个人所有,而企业木桶的所有资源却由管理者掌握,企业木桶的水位没有达到预定的高度时,是短板问题还是桶箍问题所至,只有管理者最清楚。管理者通过补齐短板在木桶里所得与通过缝隙漏出所得相比较,如果后者更多,这样做又非常容易,他当然愿意企业木桶多“漏水”,至少他缺少了发挥“桶箍”作用的积极性。由此可见,管理者对补齐短板的努力与发挥“桶箍”作用并非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前者的努力可能更有利于后者的“失灵”,更容易掩盖后者的“失灵”。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勤勉的管理者原来是企业的蠹虫,等到人们发现时,他已经给企业捅下了一个大窟窿,道理就在这里。

  如果静止地看待木桶的储水量,两权分立下的“桶箍”约束失灵问题或许并不难解决,因为木桶是否漏水很容易被大家发现,但是在动态中就很难识别了。因为企业经营总是要面临一定的风险,用木桶去打水木桶外面总要“沾”些水,尤其在外部环境不规范,企业的木桶在磕磕碰碰中难免要溅出一些水,是自身漏水还是外部原因溅水在短期内也难以分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桶箍”约束的程度完全由管理者自由控制,管理者正可以利用自己占据的信息优势,使外部人很难看清是否存在着约束失灵的缝隙。在木桶里的储水量增长与木桶缝隙的漏水同时存在时,管理者可以用木桶里的储水量逐渐增长”证明”桶箍没有问题,掩饰缝隙漏水问题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既可以从木桶的储水中领取自己应得的一份,又可以坐享漏水的好处,混水摸鱼,甚至会产生不捞白不捞的心理,“桶箍”约束实际上失灵的现象就难以扼制。

  如果企业木桶漏水并不影响木桶的存在,“桶箍”失灵的问题或许也不会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如果管理者通过木桶漏水谋取私利还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使有些漏水或许也还可以被人们所容忍。但是,企业木桶桶箍约束不紧,不仅会造成资源流失,还会浸蚀长板和短板;对木桶的野蛮使用也会大大缩短其寿命。等到其纲纪废弛,桶箍形同虚设之时,无论长板短板如何完好也无可奈何。当企业木桶漏水已经影响到木桶的存在,其他的相关利益主体就不能坐视。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所有者也曾寄希望于通过类似高薪养廉的办法,让管理者放弃通过木桶漏水谋取私利的努力。但是事实却不容乐观,在高额年薪刺激下,管理者可以更加努力的去弥补管理中的短板,他们也乐此不疲,却不能保证他们能够在谋取个人私利时扮演好“桶箍”的角色,进行严格地自我约束,企业资源的流失仍然难以避免。不幸的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对管理者的激励中容易将木板与“桶箍”问题相互混淆,以前者的激励代替后者的约束,于是就出现了高薪激励与高管败德并存的现象。

  治理就是对管理者的约束进行约束

  按照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代理”的约定,管理者的个人利益在木桶里提取,管理者通过补齐短板使自己的利益成比例的增长是正当的,所实施的管理是正当管理;而通过放松桶箍漏水而牟取个人利益,故意放松某道桶箍,那么则标志着木桶的“桶箍”约束失灵,则需要通过公司治理来解决。公司治理的任务就是要反对不正当管理,维护正当管理。也就是说,公司治理并不是直接去弥补短板,只关注桶箍是否松驰的问题。当桶箍失灵时,则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或者应急措施,对管理者的约束进行约束。

  首先,必须放弃以为提高工薪可以换取管理者忠诚的认识上的误区.管理者在补齐短板方面确有自己的长处,高薪激励也能使他们更好的克服惰性,增加补齐短板的积极性.但是就像最好的理发师恰恰是最不能为自己理发的人一样,管理者在乐于补齐短板时最容易忽视自己作为桶箍的作用。我们不能轻信他们自己能为自己设定约束机制。现行的激励措施固然可以解决管理者对工作惰性的自我约束问题,但是不能指望籍此解决打回来的水漏掉的问题。例如所谓的“职务消费”。管理者当然明白这个道理,把钱装进兜,犯事,把钱消费了,潇洒。而“把钱装进兜”最终还是为了消费,偷偷摸摸从木桶里捞油水往往有限,远不若从企业木桶里中漏出来阔绰自由。因此有必要在对管理者实施高薪激励的同时加大对管理者的监督力度,即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管理者的约束进行约束.

  其次,利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木桶的裂缝实施全方位的监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党委会等机构的作用,包括整合所有短板长板的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对企业木桶的漏水裂缝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犹如为企业木桶加一个无形的桶套,通过对企业的包裹和对管理者败德行为的兜底来发揮核心作用。当管理者能够进行自我约束时,它可以起到一种保护防腐的作用;当它发现企业木桶的桶箍松动时则可以帮助管理者紧固桶箍;如果是管理者刻意所为时它就自行采取措施,与管理者相抗衡,使其达不到不正当获利的目的。当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需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使其对管理者约束的约束体现在管理的各个方面,通过管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从决策、贯彻与执行各个环节让绝大多数利益主体信服,得到职工群众认同,使企业产生一种向心力、凝聚力。

  再次,把坚持管理的正当性作为企业家人才市场的基本规范,放弃以应对不规范环境为能的潜规则。当市场环境不规范时,人们总希望能够找到在公关活动中可以过关斩将的“能人”,但是不要忘了,这样的能人既然能够应对各种不规范的约束,那么他也可能在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中制造某种程度的不规范,这对企业建设非常不利。假如企业管理层的职位的获得,或者可支配资金和交易机会的来源不正当或不规范,或者可以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争取到,那就很难保证他能够在企业中进行自我约束,发挥好桶箍的作用,即自己对自己念紧箍咒。由此可见,企业的选人用人必须放弃以应对不规范环境为能的潜规则,以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使自家的桶箍形同虚设。

  另外,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管理者加强自我约束。管理者自我约束能力的松懈,既可能导致社会的腐败,本身也是一种腐败,因而可以通过反商业贿赂的强大舆论压力促使管理者扎紧企业的桶箍。企业有了良好的桶套,能够促使管理者加强自我约束,也能够义无反顾地跻身于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以良好地企业形象问心无愧地走向市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充分认识企业约束功效中社会属性的重要作用,将有助于我们在经济全球化中保持积极的态度和清醒头脑。从寻求政府保护,部门保护,地区保护的惯性中走出来,完成自我保护的任务,反过来也可以市场环境的净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有人以为,当企业木桶的桶箍松动,管理者自我约束失灵时,应当使管理者成为木桶的主人,管理权与所有权重新统一,使管理者自我约束的二重性重新统一,这其实是高薪养廉的另一种说辞,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且不说两权分立的趋势不可逆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所有者不可能只是唯一的管理者,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而对自己网开一面。因而对于企业木桶桶箍的松动必须给于足够的关注.正是因为“委托--代理”契约不可能完备,为企业木桶加一个无形的桶套才显得尤为重要.对管理者的约束进行约束,即通过反对不正当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建立良好基础秩序,进行环境约束将是一项常期的任务,我们不妨称之为“新木桶理论”。

  邮箱:zhanghuaqiang54@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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