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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去年薪酬不得高于2007年90%

   日期:2009-05-01     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176    评论:0    

  新浪财经讯 4月9日下午,财政部网站最新通知《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将明确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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